規則與辦法
健行科技大學圖書資料借閱服務管理辦法
- 資料來源:健行科技大學圖書館
- 日期:2021/08/30
健行科技大學圖書館圖書資料借閱服務管理辦法
中華民國92年12月15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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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條 |
健行科技大學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提供讀者利用本館圖書資料,制定「健行科技大學圖書館圖書資料借閱服務管理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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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條 |
借書證使用與效期 一、教職員工:持教職員證始可借書。 二、學生(含80學分班學生):持學生證始可借書。 三、校友、退休教職員、推廣教育班師生、兼任教師、準研究所新生與研究(計畫)助理、育成中心進駐企業員工:持臨時借書證始可借書。上述人員須備妥臨時借書證申請書、身分證、保證金與證明文件(請見下表),親自至本館1樓服務台辦理臨時借書證。保證金得於繳回臨時借書證後,申請無息退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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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別 |
繳驗證件 |
保證金 |
使用期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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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友 |
校友證或畢業證書影本 |
2000元整 |
永久有效(2年換發一次新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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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休教職員工 |
退休證明 |
2000元整 |
永久有效(2年換發一次新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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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廣教育班師生 |
推廣教育班師生證明 |
2000元整 |
至課程結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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兼任教師 |
本校聘書影本 |
2000元整 |
至聘期結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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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(計畫)助理 |
單位負責人證明之簽署 |
2000元整 |
至計畫結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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育成中心進駐企業員工 |
單位負責人證明之簽署以及中心核發之識別證 |
2000元整 |
至進駐或任職結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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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完成報到之研究所新生 |
所長證明之簽署 |
免收 |
至學生證取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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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條 |
借閱冊數、期限與續借 一、專科部學生:借書以10冊為限,借期2週,得續借2次。 二、大學部學生(含80學分班學生):借書以20冊為限,借期1個月,得續借1次。 三、教職員工與研究所學生:借書以25冊為限,借期1個月,得續借5次。 四、校友、退休教職員、推廣教育班師生、兼任教師、準研究所新生與研究(計畫)助理:借書以20冊為限,借期1個月,得續借 1次。 五、推廣教育中心、育成中心進駐企業員工臨時借書證:借書以5冊為限,借期21天, 不得續借。 六、續借期限自辦理手續當日起算,如已有人預約,則不得續借。 七、借閱冊數上限之計算方式為圖書資料冊數及視聽資料件數之加總。視聽資料借閱規則詳見「健行科技大學圖書館多媒體視聽中心使用辦法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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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條 |
預約服務,讀者欲借之書,如已被他人借出時,得辦理預約。預約書到館後,保留3日(含到館當日),即撤回書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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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條 |
圖書逾期未還者,除停止其借書權利外,並得由本館按逾期天數 (逾期歸還免罰緩衝日數為3日,於3日內歸還,不計算罰款,罰款自到期日第4日起算,閉館日不列入計算)科以罰款,每日每本以新台幣2元計,罰款上限為新台幣2000元整。待歸還圖書及繳清罰款後,即恢復借書權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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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條 |
圖書損毀及遺失借出之圖書,如有圈點、批注、污染、損壞或遺失等情事,讀者應購買原書賠償,如有新版書可以新版書取代,倘原書無法購得,應按市價2倍賠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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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條 |
期刊(含裝訂期刊)、碩博士論文、學生專題、參考書籍、教授指定參考書、教科書、非書資料(不含視聽資料)及報紙等,僅限館內閱覽,不得外借。若需參考資料,可在館內影印,影印費自行負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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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條 |
本館如遇盤點、整理改編、裝訂或清理書庫等之必要原因時,得隨時索還圖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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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條 |
教職員工離職或學生離校時須還清圖書或罰款,否則不予辦理離校手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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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條 |
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校長核定後施行,修訂時亦同。 |